患者遭遇医疗事故该如何维权?
更新时间:2022-11-12
这里说的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运动中,违反医疗卫生治理执法、行政法例、部门规章和诊疗照顾护士规范、通例,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那么,当患者疑似遇上医疗事故,而双方又协商不来,该怎么办呢?下面就有北京智光状师事务所,医疗纠纷状师,医疗事故状师来告诉你!!一、医疗事故争议发生后,实时复印封存病历对于客观病历,即患者的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磨练陈诉)、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载单、病理资料、照顾护士记载等,都是可以复印的,建议患者及眷属要求复印。
可是那种主观病历,好比死亡病例讨论记载、疑难病例讨论记载、上级医师查房记载、会诊意见、病程记载虽然不行以复印,可是可以要求劈面封存。复印封存病历,有利于最大水平地保证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制止有人“做手脚”。曾经就有发生过患者在诉讼中怀疑病历资料造假,可是无法提供证据,最终败诉的案件。
二、医疗事故争议发生后,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置惩罚凭据《医疗事故处置惩罚条例》,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置惩罚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详细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康健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置惩罚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置惩罚申请之日起10日内举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议。对切合本条例划定,予以受理,需要举行医疗事故技术判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议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质料交由卖力医疗事故技术判定事情的医学会组织判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切合本条例划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判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判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判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举行医疗事故赔偿调整。三、医疗事故争议发生后,提起诉讼面临医疗事故纠纷,当事人既可以选择调整,也可以直接去法院提起诉讼,对换解不平的,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之前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置惩罚争议时做的医疗事故技术判定结论在法庭上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可是,当事人在诉讼中还可以申请法院做司法判定,在同等条件下,法官可能会采取司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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